为了营造良好学术氛围,开拓学生思辨能力,提高学术参与积极性,2021年12月3日上午,4166am金沙信心之选法学专业第1期读书会在4166am金沙信心之选103教室举行。本期读书会以杨仁寿《法学方法论》研读为主题,由4166am金沙信心之选王国飞、张晓萌、唐梅玲、冯铁拴老师组织,2020级、2021级法学和法律硕士研究生范文宇、贾海婷、刘煜、张寒阳分别就各自各主题进行汇报,与会老师和同学分别进行了交流点评。本期读书会有4166am金沙信心之选法学专业在校研究生共计三十余人参加。
读书会上,范文宇同学从司法的角度对第一编第二章“恶法亦法”与“恶法非法”进行研读,从法官不得以法律规定欠缺为由拒绝受理案件,法官对恶法具有审查权,提出恶约非约,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判定恶约无效,来保持正义等方面进行了一一解读。贾海婷同学认为法学即法解释学的任务在于阐释法律,通过对法学认识的途径,即逻辑的、形式的方法和经验事实的方法,达致法律阐释的客观性,从而得出了其具有以实践品格为主,以理论认识为辅的品格。刘煜同学分析了杨仁寿先生在本书中对法学的解释,此书是着重系统阐释法律解释学的经典著作,基于法律条文有限,社会事务无穷,需要解释法律,让法律具体化、明确化及体系化,并体会到法学理论是在不断发展的,是价值判断的工具性,要把握好价值判断。张寒阳认为法律是为了保障人的生存而产生的,但是在人的生存也无法保障的情况下,人可以做出“一定的违法行为”,并进一步阐释书中法律适用的四步骤:认定事实——寻找法律规范——以整个法律秩序为准,进行归摄——得出结论,由于事物认识之客观性和法学认识之客观性都是有限的,所以必须从逻辑分析方面和事实经验方面来认识法学的客观性。
与会老师对同学们的认真态度予以肯定,并对其他同学的精彩点评提出表扬,分别对四位同学的报告进行点评和总结。冯铁拴老师以自己亲身经历的行政处罚案例为引,针对行政法相关法律规范在具体的应用场景的适用,尤其是具体的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进行分析,进一步讨论《法学方法论》之中关于法律的适用相关内容,并认为该书最大的意义在于理论与实务高度结合。唐梅玲老师启发大家思考为什么要读书?举办读书会的目的是什么?正如杨仁寿先生在书中所说,“一理通,百理通”,读书是为了指导我们写作,用法学规范思维参与法律实务,把法学方法论应用到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关于范文宇汇报中提到的“恶法”最主要的是明确恶法判断标准,同时建议同学们阅读章剑生、胡敏洁等老师出版的《行政法判例百选》。张晓萌老师提议下期读书会报告人可按章节分工,这样点评和研讨更有针对性、更透彻,贾海婷汇报中提到的法律适用的步骤有探讨意义,大前提小前提,理论与实务结合,结合例子更好,可以展开详细介绍。对张寒阳所讨论的《洞穴奇案》书中案例,不仅仅是法学的问题,更多涉及哲学、伦理学等学科。同时建议同学们在研究生阶段,尽早明确自己研究的方向,并尽可能的专精于某一领域,但对其他方面的学科也要有所涉猎,这有利于自己进一步的研究。王国飞老师,引用德国法学家英格博格·普珀法谚:“法律人的技艺在于论证”,强调法学方法论对法学学习的重要性,法学与哪个学科联系更紧密?针对各位同学认为的经济学、宗教以及社会主义法学,用伯尔曼《法律与宗教》里的一句话“法律应当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认为各有千秋。法学的研究也需要其他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比如经济学的风险与收益理论,经济学的某些方法可能比法学的一些论证更有说服力。王老师进一步提到,读法学经典著作可以促进我们的成长,并建议反复读一本书经典可能比涉猎多本书籍更有效。
总结完毕后,通过现场微信投票,对选出的最佳汇报人张寒阳进行了嘉奖,并对下一期读书活动进行了安排。同学们纷纷表示以后会多留点时间参加读书活动,学习了法学方法,锻炼了法学思维,增加了法学知识。本期读书交流会圆满结束,但读书生活仍在路上,希望大家在下期举办的读书交流中有更大的收获。
简介:本期读书会选择的《法学方法论》一书,是台湾学者杨仁寿先生结合自身的工作经历于1986年所写,后经修改再版,经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推荐后在大陆地区出版,逐渐成为法律专业学生必读书目。本书一共分为六编,分别是引论、法学方法论、法学发展论、法学实践论、法学构成论及附录,是一部系统总结如何在司法裁判中具体适用法律的方法及其规律的力作。作者归纳了几种适用法律的具体方法,并对法官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如何解释法律、进行妥当的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进行了深入探讨。